本招标项目为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檀圩信用社临时网点改造装修工程,招标人为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算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4-Y2-001-GXHY
项目名称: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檀圩信用社临时网点改造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伍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878581.55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伍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878581.55元)
采购需求: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檀圩信用社临时网点改造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灵山县檀圩镇,主要内容为土建装修、外立面招牌工程、安装、拆除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邀请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三、获取邀请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6月 19 日至 2024年 6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三海街道办双鹤二路11号)
方式:凡被业主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者,由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邀标函原件在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双鹤二路11号)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24 年7月9日16时00分至16 时30 分(北京时间)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7时30分)前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丰江路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505 0165 7555 0966 6868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灵山县江南路与邕浦路交叉路口南侧
联系人及电话: 秦荣 156771786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二路11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邓芙虹 0777-6898828
特别说明: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邀请招标文件的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如有变动或未尽事宜以我代理采购机构官方解释或通知为准。
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6月19 日